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电话咨询: 010-88225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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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一)窗口投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纪检监察室(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 (二)投诉电话:010-52165515 (三)电子邮件投诉:jishenchu@cfsa.net.cn (四)信函投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纪检监察室(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邮编10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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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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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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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信息 |
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 联系电话010-88225160 邮编:10003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 |
二、办理流程
三、表格下载
四、受理条件
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建设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二)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三)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收费标准
无
六、设定依据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七、常见问题
1.本指南适用范围包含哪些项目?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
2.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材料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并按申请表要求附相关材料。需提交2份纸质原件,5份纸质复印件,1份原件电子版(刻录光盘)。
3.申请材料有哪些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