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报审批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国家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二)电话咨询: 010-88225160

监督投诉方式

(一)窗口投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纪检监察室(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

(二)投诉电话:010-52165515

(三)电子邮件投诉:jishenchu@cfsa.net.cn

(四)信函投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纪检监察室(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院2号楼),邮编100022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邮寄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

联系电话010-88225160

邮编:10003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


二、办理流程

 

三、表格下载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空白表)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示例)

四、受理条件

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建设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二)开展实验室建设确属必要;

(三)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收费标准


六、设定依据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七、常见问题

1.本指南适用范围包含哪些项目?

本指南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

2.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申请材料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并按申请表要求附相关材料。需提交2份纸质原件,5份纸质复印件,1份原件电子版(刻录光盘)。

3.申请材料有哪些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生物中心办公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