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0〕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关于调整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30日—12月31日。
二、网上申报途径
直接申报网址:http://dxsb.nhc.gov.cn;或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入“政务大厅”页面,点击“网上审批大厅”,选择“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三、有关要求
(一)请通知辖区内有申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请通知申请单位按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须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评审标准》(见附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人:孙翀、高嘉晨
联系电话:010—68791407、68791409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张岚清、刘昕雅
联系电话:010—68792922、6879165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和咨询
联系人:贾卫强、王秀芳
联系电话:13601265932、1355223657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