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1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认可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 |
国家认可委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第二十一条: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
审批事项不收费,实验室认证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