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乳糖酶等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5-氯-2H-苯三唑-2-基)-6-(1,1-二甲基乙基)-4-甲基苯酚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乳糖酶等7种“三新食品”公告文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30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乳糖酶等7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2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