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9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