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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3-08-28

国卫食品函〔201383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牛蒡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冀卫办监督函〔201320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牛蒡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