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申请新食品原料、聚天冬氨酸钾等1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胺封端的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均聚物等11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文本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7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