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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认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通知
2021-06-10
 国卫医函〔2021〕115号



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有关审批流程,我委对21个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的58所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审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20所医院符合条件。

根据审核结果,同意认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山西白求恩医院肾脏移植、肺脏移植、胰腺移植执业资格;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心脏移植执业资格;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脏移植、心脏移植执业资格;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肝脏移植执业资格;无锡市人民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肾脏移植执业资格;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肾脏移植执业资格;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心脏移植执业资格;江西省人民医院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心脏移植执业资格;湖南省儿童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海南省人民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脏移植执业资格;贵州省人民医院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请你委按照程序为上述医院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