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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2020-07-16


卫科教发[200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名录封面.doc

2.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doc